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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早有婚史 男子要求退16.8万彩礼被拒 法院判返还70%

发布日期:2025-05-25 07:44    点击次数:181

泰兴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彩礼纠纷案。小帅通过亲友介绍认识了女子小花,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。按照当地风俗习惯,家长为他们举办了订婚仪式,并约定几个月后领取结婚证书。小帅给小花168000元的彩礼和一套价值4万余元的“五金”首饰。

共同生活三个月后,小帅发现小花曾有过一段婚史。小花在与小帅相识时已离婚,但她并未告知这一事实。这使小帅感到非常失望。双方因琐事频繁争吵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小帅要求小花返还彩礼,但遭到拒绝。随后,小帅将小花诉至法院。

法院认为,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,法院应予以支持。本案中,虽然双方未领取结婚证,但按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,女方也为此支付了相应费用,如置办嫁妆。最终,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情况,判定女方返还彩礼金及五金折价款的70%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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